随着对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展开,人们注意到了,相当一部分CPA在审计报告中大声向上市公司说“不”!经审计结果,今年上市公司的亏损面比去年年报时几乎增加了一倍。当然,人们并不是希望上市公司亏损,而是说CPA终于底气十地喊出了NO!实在不容易!上市公司的亏损是实在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浮出水面总比在黑幕中欺骗市场为好!人们已经看到,在CPA行业内,一场扎扎实实的重塑诚信运动业已展开!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严惩违规来有效遏制虚假审计,迫使会计师谨慎执业,唤醒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空前的风险意识,从而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同时,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血的教训”,也积极行动起来,纷纷呼吁加强诚信建设,发出倡议、订立公约,在“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方针下,言必信,行必果,共筑诚信长城。
进入年度审计以来,我们在众多上市公司的预警或预亏公告中看到这样的言词:“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计提准备和利息资本化的重新认定等方面与审计部门存在差异等,直接导致公司出现亏损”。 据有关报导,在姗姗来迟的预亏、预警改预亏的41家上市公司公告中,矛头直指“相关收入不被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公司达到14家。已经公布年报的许多上市公司,也都觉得今年注册会计师在核算方面要比往年严格得多。“吃”人的嘴不软,“拿”人的手不短,今年注册会计师们缘何敢在客户面前趋于强硬?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如此迅速的“变脸”,主要是因为先前的预盈公告并没有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这充分说明,CPA在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时的独立性明显增强。因此,CPA严格把关成了今年年报披露中的显著特点。
更加引人注意的是一些CPA不仅敢于揭上市公司的“短”,也鼓起勇气面对自己过去的“假”。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银鸽投资的2001年年报出具了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对其自1997年起的一系列未如实披露的短期投资和投资收益、账外投资经营等给予了曝光,而过去几年的审计,都是亚太所自己做的。不管对CPA过去的行为是否追究,但对这种敢于面对事实的坦诚,应当提倡!
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一方面要正视CPA行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看到CPA行业在前进中的巨大进步!一方面要自食做假的苦果,同时更要看到痛定思痛后的反思!人们十分高兴地看到:这个行业没有麻木!这个行业没有趴下!!它在痛苦中新生!!!正如鲁迅先生说的:真正的勇士,敢于正视鲜血淋漓的人生!违规成本的加大,社会舆论的谴责,心理成本的高昂,诚信道德的回归,迫使CPA在长远利益与短期收益之间做出不二选择! 2001年执行证券业务的事务所的淘汰率接近10%,给“幸存者”以强烈的震撼。宁愿丢掉客户,也不敢再拿执业资格——(诚信的标志)骗钱,成为大多数事务所的执业首要规矩。
入春以来,社会及有关部门对CPA行业表现了充分的理解和合理的宽容,多数媒体开始以辩证的、冷静的思考来表现CPA行业的可喜的进步。“两会”期间,人大、政协委员说了不少公道话,让人感到宽慰,“世道终是公平的”。中注协发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紧急通知”,监管部门也给予了“尚方宝剑”,壮起注册会计师们的胆,使得它们在与一些提出无理要求的公司周旋中,增添了筹码。在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若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监管部门都相应地规定了诸如公司董事会作出解释、股票停牌、限期整改等硬性措施。尤其是对于一些等待恢复上市的PT公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更是“掷地有声”,交易所是否同意其上市,审计意见成为重要依据。
正如李若山教授指出的: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经济转型时期,我们原有的会计制度,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财政部花了很大的精力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新旧制度的更替,使得会计找不到依据,各个公司就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反映,给审计工作也带来难度。所以现在所谓的假账,很大程度上是这方面原因。这些问题是制度的问题,是新老交替的问题,是前进发展中的问题,是真空的问题。
当然,我们不否认有很小一部分的上市公司有造假现象,但这不是中国特色,全世界都有这个问题。从搜集到的很多案例可以看到,从中国第一个造假案例深圳原野开始,绝大多数的中介机构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比较严重的过失。
美国的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发展了100年,我们只有20年。但我们的制度上的成熟程度基本与国际接轨。所以我认为,会计做假账,更多原因是制度上的真空造成的。就是在美国,也有这样的问题。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人们在认识上有偏差。对于审计人员或者是会计人员来讲,只要在会计记录过程中没有违反政策,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违反审计准则,就认为不是虚假。但是,报告使用者,或者有关管理当局不是看过程,而是看会计本身反映的信息和结果是否一致。所以真账与假账本身的分歧就是很大的。
确实有一部分会计故意做假账,审计人员明知是假的还要出具虚假的会计报告,对于这种害群之马应该打击。但这是非常小的一部分,任何行业都有的情况。对于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来讲,一旦出现假的问题被发现,是不是要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到他身上?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应该不是!一出现造假首先打注册会计师,把审计当成一种保险,这就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识误区。注册会计师不是“警察”,既不拥有“警察的身份,也不拥有”警察的手段,更不能承担如同“警察那样的职能。更何况即使是执法机构,在责任上也要分个清红皂白。就像海关在边防监管的过程中,有一起走私案件,是不是就要把这个关口的人全部抓起来?在不是故意的前提下,责任应该分清,会计的责任会计承担,审计的责任审计承担。
不管是财政部、中注协还是审计署,从一个不仅是空白而且带有很浓重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制度体系,到目前建立了这一套能够被国际同行理解的会计体系是非常不容易的,也是付出巨大努力的。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摒弃旧的,建立新的,还要考虑承受能力。因为会计制度的改革,或者是审计制度的改革,不仅是制度制定出来的事。我们有1200万会计人员,30多万的注册会计师,他们并没有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我国会计改革的成绩是非常巨大的。不仅是我们吃惊,连外国人都吃惊。在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会计能够在短短20年的时间发展成与国际接轨,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任何方面的改革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会计改革也同样,我们可能是进三步,就要调整一下。在向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学习的时候,我们会把好的东西拿来,拿来以后一试不行,就会做出调整。就是说,制度的制定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不可能一步到位。制度制定得太完善、太先进,不符合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也是没用的。因此,制度的制定一定要考虑承受能力。会计制度的调整会对一些利益格局做出调整,可能会影响税收,会影响财政收入。那么,我们就要等到时机成熟后,加大改革的力度。
春天来了!明天会比今天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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